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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秘公安厅副厅长“借钱生钱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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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抚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高连珠涉嫌受贿罪、高利转贷罪一案提起公诉。去年11月,53岁的高连珠在抚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任上主动投案,其涉嫌的“高利转贷罪”备受关注。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,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。近年来,该罪名频频出现在被查公职人员的通报中。他们通过这种方式,轻松“借钱生钱”。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法规和纪律规矩,也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安全,增加了金融风险和社会成本。它暴露了一些公职人员的权力观、金钱观、法律观严重扭曲,以及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监管缺失和利益勾结。它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,提醒我们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,要完善金融体制和制度,要坚决打击和惩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。首先,我们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,树立正确的权力观、金钱观、法律观。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,应该以人民为中心,以法律为准绳,以廉洁为本分,不应该滥用职权,谋取私利,违背初心使命。我们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、廉政教育、法制教育等方式,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增强道德自律和法治意识,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。同时,我们还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、审计监察、问责追责等方式,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威慑力量,让公职人员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。其次,我们要完善金融体制和制度,保障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安全。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,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。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化金融改革开放,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,规范金融市场行为,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。我们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,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和标准,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和风险,严格追究贷款违规责任。我们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,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,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。最后,我们要坚决打击和惩治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,不仅侵害了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,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,损害了社会道德风尚,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。我们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这类案件,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对涉案资金依法没收或追缴,对涉案利益依法清退或赔偿。我们要加大对这类案件的宣传力度,提高社会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